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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旺村开展“村民自治” 工作总结
近年来,我村村民自治工作,在镇党委、镇政府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党的“十六”大会议精神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在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、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础上,依法大力推行了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“三自”作用,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。现将我镇近年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: 一、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村委会组织法 大力宣传、贯彻《村委会组织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坚持以法治村,实行村民自治,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,使农村群众参与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得到了一次新的释放,同时,也为农村基层干部实践“三个代表”创造了良好环境。 《村委会组织法》颁布实施后,我们充分认识到,这部法律是在新形势下,党领导农村工作,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进程的一部基本法,是依法治村的准则,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。我们结合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和2004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,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,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学习:一是会议学,在工作例会上村两委会上,组织村干部学,在村民小组会上组织村民学;二是培训学,村干部参加村选举办的选举工作培训;三是在实践中学,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村委会成员、村民小组长、村民代表和全体选民学;四是通过发放《选举工作手册》、宣传提纲、广播、专栏、标语、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,如我们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,就利用召开村民小组会的机会把宣传提纲宣传到户,使《村委会组织法》及省实施办法、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,真正把这部事关村民群众切身民主权利的法律普及到群众中去。 二、坚持抓好“四大民主”的落实 1、民主选举。根据县、镇的工作部署,2004年,我村由原有的3个行政村合并为1个行政村,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村委会班子。 3、民主管理。 按照《村委会组织法》的规定,我村委会加强了民主管理。一是在明确村委会成员职责分工的基础上,设立了经济、治安调解、计生等工作委员会,同时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团、妇、民兵、治安联防队、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。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、村规民约、村务管理公开制度、村民代表议事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。加强服务,互相帮助,按章办事,依靠自己,共建文明民主的家园。各村依靠加强自我管理,基本上实现了一般事务不出村,大事不出镇。近年来,全村的社会治安一直比较稳定,刑事治安案件呈下降趋势,没有发生过群体性的上访事件,经济发展有了良好的环境。 4、民主监督。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,并实行村务公开制度。村设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,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实施情况、财务开支、计生政策落实情况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、村干误工补贴等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公开,同时设立意见箱,收集村民对公开事项的反映和意见,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。村务监督小组每月都按照《省农村财务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,改正不规范的做法,杜绝不正当的开支。每年年终村委会成员还要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,发挥了很好的民主监督作用,极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,促进了廉政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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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21 23:06:23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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