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 网站首页 | 实用文书 | 免费论文 | 市场营销 | 武器大全 | 军事论坛 | 
您现在的位置: 范文宝典 >> 法律文书 >> 行政法律文书 >> 文章正文
土地使用权出让(转让)合同公证书
土地使用权出让(转让)合同公证书 

  ()ХХ字第ХХ号 

  兹证明出让方(或转让方)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(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)ХХХХ与受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(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)ХХ于Х年Х月Х日,在ХХ(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 ),在我的面前,签订了前面的《ХХХХ合同》。 

  经查,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;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、印章属实;合同内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》及《ХХХХ》(相应的法规、规章)的规定。 

    中国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(县)公证处 
      公证员(签名) 
       ХХ年Х月Х日 

  注: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写明其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; 
    2、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,证词中“在我的面前”一句不写。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12 20:37:44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在县土地管理和调控会议上的
    公司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办
    罚款单使用管理办法
    公司业务招待相关费用审批使
   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
    市国土资源局贯彻实施土地管
   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
    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
  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贯彻实施土
    乡镇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使
    Copyright 2008 - 2010 范文宝典网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用1024×768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
    免责声明: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上,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告知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    沪ICP备0000000号   站长:coolyi 广告联系QQ:30585911